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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耗材统一编码 监管无死角

发布日期:2019-06-28
2019年6月27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目标: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、相关部门认同、各地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机制,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。到2020年,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,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形成全国医疗保障标准清单,启动部分医疗保障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用完善。


国家医疗保障局在《通知》里附带《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、药品、医疗服务项目、医用耗材四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》,对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做了展示:


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分5个部分共20位,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。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标识码,第2部分是分类码,第3部分是通用名码,第4部分是产品特征码,第5部分是生产企业码。


第1部分:耗材标识码,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“C”表示。

第2部分:分类码,根据医用耗材学科、用途、部位、功能划分,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
第3部分:通用名码,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,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
第4部分:产品特征码,根据耗材材质、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,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。

第5部分:生产企业码,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,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。